来源:陕西法制网 时间:2026-09-04 10:37:49 阅读量:
为高效化解民事矛盾纠纷,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,践行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司法理念,近日,三原法院立案庭成功通过庭前调解方式,妥善办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当场履行违约金9500元,实现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。
该案系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。原、被告双方因合同违约金沟通协商未果,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案件受理后, 承办人吴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、争议标的较小、法律关系明确,且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,为避免庭审对抗加剧双方矛盾、减少当事人诉讼耗时耗力,在正式开庭审理前,优先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工作。吴法官耐心梳理案件事实,围绕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、双方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,客观剖析诉讼利弊,细致安抚双方对立情绪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、理性处置纠纷。
在承办人的耐心沟通下,原、被告双方充分协商、互谅互让,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。为彻底化解纠纷、杜绝后续执行隐患,被告现场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500元。原告确认收款无误后,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,双方纠纷就此彻底了结。
本次案件通过庭前调解+当场履行的模式,快速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,既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,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,又有效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诉讼程序与后续执行流程,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,真正实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。
作者:蔡 晨
编辑:侯宜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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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姚启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