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陕西法制网 时间:2026-09-07 09:19:30 阅读量:
9月2日,西安市长安区驻区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接待群众李女士,其因房屋租赁纠纷与房东多次协商无果,故申请人民调解。仅一个小时,这场持续多日的矛盾便得到妥善化解。
靠前处置 主动作为
来访时李某未携带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,按规定不得直接受理,对此种情况,人民调解员没有拒绝受理,而是主动作为:一方面引导当事人逐项梳理案件事实、回忆约定条款、整理争议焦点、帮助确认现有证据;另一方面当场电话联系房东陈某,充分沟通,阐明调解意愿,争取解决纠纷。
法理兼顾 促成履约
调解员从法、理、情三个方面开展劝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及双方书面约定,向房东陈某释明:双方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,应双倍返还押金,并说明违约带来的诉讼风险,告诉陈某要以和为贵,妥善处理。经过劝解,陈某态度发生转变,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工作,按合同约定足额退还押金。因本人无法到场,其委托朋友王某前往区综治中心代为办理后续手续。
现场交接 案结事了
半小时后,委托人王某来到调解室。人民调解员见证房东陈某完成押金退还转账,李某现场交还房屋钥匙,双方当面确认2000元款项结清、房屋交接完毕,再无其他争议。全程仅一个小时,这起持续多日的租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
下一步,长安区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,以更高效能、更优服务、更实举措为民办实事、为民解纠纷,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编辑:贾珮椄
责编:郑黎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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