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陕西法制网 时间:2026-09-07 09:12:36 阅读量:
朋友之间金钱往来,一旦逾期久拖不还,情谊极易破裂,走上诉讼维权也实属无奈。近日,陈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三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原告因被告拖欠借款17000元,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欠款。
案件受理后,法院本着化解矛盾、修复关系的原则,开展诉前调解工作。在法官耐心沟通调解之下,原告权衡利弊,本着互谅互让、妥善处置矛盾的初衷,自愿放弃本次起诉,向法院申请撤诉。
一纸诉状是维权的途径,但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。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温和解决矛盾的渠道,不必进入正式开庭审理,既能减少双方时间、诉讼成本消耗,也给当事人保留了自主处置权利的空间。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自身诉讼权利,主动撤诉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体现。
在此也提醒大家:民间借贷务必留存借条、转账记录等凭证,理性维权。遇到债务纠纷,不必一味对簿公堂,可以优先选择调解协商,友好化解矛盾,减少诉累。如协商不成,依然可以再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(高 欣)
编辑:贾珮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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